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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首批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13-04-27 点击量: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首批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3]101号)精神,近期,湖北省启动了“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首批培养对象的申报和选拔工作,计划在全省选拔30名左右的医学领军人才, 对每位培养者培养周期内将资助100万元予以培养。我校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二、申报条件
医学领军人才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道德素质过硬。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二)团队效应突出。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三)引领作用显著。领军人才应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领先学科建设中发挥“领头羊”作用,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医疗卫生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院士培养对象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
(五)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20分以上,预防和临床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5分以上。
2.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近五年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国家“863”、“973”、“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3位)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2项以上(含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4.主编并出版2部以上(含2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全国统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候选人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含word版本)。《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工程项目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
2.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2份。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均采用A4纸张制作,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3. 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首批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2份,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装订要求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成册。
1.获奖材料类: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等)。
2.课题类:立项课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课题下达单位的立项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书》或《中期进展报告书》等。
(三)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请各单位抓紧开展人选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5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sblw@mail.hust.edu.cn。
 
联 系 人:刘婧婧 刘伟
联系电话:027—87559204 87556046
电子邮箱: jsblw@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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