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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8-05-23 点击量:

各党支部: 
      
中央组织部于518日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附后)。 根据通知精神,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学校组织部将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的,学校组织部将上交湖北省委高校工委代转中央组织部。请各党支部积极宣传,将收到的党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党费汇总后交至学院党总支,党员也可自行到学院党总支交纳“特殊党费”。学院党总支汇总后再交学校组织部。
      
学院交纳“特殊党费”地址:东十一楼219组织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87792303  63265262

 

    附件: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生命学院党总支
2008
523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组电明字【20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
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帐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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