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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宝钢教育奖(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8-07-03 点击量:

各院(系):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2008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校2008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教师奖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优先推荐;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等方面改革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6.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我校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校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

2)近三年获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3)近三年担任“十五”、“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

4)近三年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5)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组成员。

(二)优秀教师特等奖

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特别优秀者,或已获优秀教师奖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推荐、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评选审定,可获优秀教师特等奖。

二、评审原则及评选程序

(一)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评选、提名、申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已获宝钢教育基金奖的教师(申报特等奖的特别优秀者除外)原则上不再参加今年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的评选;

(三)评审综合考虑三项基本内容:教书育人表现突出,教学工作成绩优异,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成果;

(四)评选采用教师自荐与院(系)推荐相结合,每院(系)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教务处审核,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评奖名额及奖励形式

2008年度宝钢教育基金会分配我校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5名(含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1人)。

优秀教师奖奖金额为每人1万元,优秀教师特等奖奖金额为每人10万元,获奖名单将通过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www.bsef.baosteel.com/)和《中国教育报》进行公布,并颁发证书、证章。

四、申报材料

(一)《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二)《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教师的事迹应选取典型的实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三)附件材料编排好,另行装订。

五、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于79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电子版发到pb801@sina.com信箱中,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教务处“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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