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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生注册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编辑: 时间:2011-01-09 点击量: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注册管理改革,根据《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一般情况下,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之内,学生登录学校学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册手续,并持学生证到所属院(系、所)加盖学生注册专用章。
以下几种情况,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并在注册中心加盖学生注册专用章。
    (一)按照8797威尼斯老品牌与国(境)内外其他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拥有其他学校学籍的学生在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习,学习期间首次在8797威尼斯老品牌注册;
    (二)复学、恢复学籍、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办理相应学籍管理手续后首次注册;
    (三)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但学校允许其继续向学校申请注册的;
    (四)超过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学校允许其继续向学校申请注册的。
    第二条 学生证加盖学生注册专用章是学生已在学校注册的证明,是学生注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学生确实在某学期注册通过以后,学生所属院(系、所)或注册中心才能在该学生的学生证注册页相应学期栏加盖学生注册专用章。
    参照《8797威尼斯老品牌关于印章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学生注册专用章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和违规使用。对擅自刻制和违规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追究当事者及其单位责任。
    第三条 未按学校学生注册管理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无当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注册未取得学期学习资格的学生,在未取得学习资格的学期内,不得参加课程考评和考试,不得参加任何教学计划内实习、实践活动,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活动。学校不承认学生在未注册未取得学习资格学期内的任何学习记录。
    未注册未取得学习资格的学期,不计入学生的学习过程,学生按学籍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的年限称为学习年限)相应予以延长,但最长学习年限(包含正常学习、休学、取消学习资格在内的全部年限)不得超过学籍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四条 根据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和《铁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等规定,未注册的学生,当学期不得购买火车票优惠卡,不得在火车票优惠卡中充值。
    第五条 本补充规定自二一一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由注册中心负责解释。


                                                  8797威尼斯老品牌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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