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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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励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


转发人事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16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特聘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3)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计划”不在支持之列,“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

2.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含“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相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相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含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

2.各单位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遴选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

3.请各单位严把人选质量条件,明确遴选程序,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选需准备的材料

《候选人推荐表(校内用)》1份,所在院系明确推荐意见,单位负责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候选人再按照《2016年度“”候选人申报材料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报告一份,主要包括院系遴选程序、候选人排序、材料真实性审核、保密处理情况等内容,《2016年度“”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单位负责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密处理情况需学校保密办公室出具意见。

2.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所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师德学风的书面意见。

3.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4.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者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 

联 系 人:刘婧婧 刘伟

联系方式:87556046、87559204,liujingjing@hust.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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