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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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8-03-25     浏览次数:

各院、系、所:

       2008年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院系根据附件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联系人:开发办 覃璇

联系电话:87544599

附件:

2008年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008年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本指南作为宏观指导和各单位申报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2008年佛山市政府工作总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佛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支持需求突出的佛山市重点行业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科研攻关工作。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关于本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运作,请阅读《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细则》等相关文件,以明确本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文件可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fskw.gov.cn)查阅。

三、支持对象

12008年本专项经费支持对象为在佛山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对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已获受理的项目优先支持。

已申报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我市各项科技资金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不予重复支持。

四、支持的项目的技术专题

本次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6个专题之一,其它项目不予受理。

(一)陶瓷行业节能减排科研攻关;

(二)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科研攻关;

(三)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应用科技示范;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和相关检测、药物、疫苗研发、应用技术

(六)食品安全技术研究开发与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

五、申报数量

(一)申报项目中,各项目负责人主持研发的项目数不得超过1个。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本年度项目。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金项目

1、书面材料一式七套。包括:

1)《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录入、打印、装订成册,申报系统可于佛山科技110网(http://www.fpc.org.cn )下载,或带U盘直接到市科技局拷录。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0712月份本单位经税务局确认受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7份、另附原件1份)。

5)若有知识产权数据发生,请填报“知识产权状况表”(知识产权状况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2、材料装订要求。上述材料装订成七册(不提倡使用塑胶封套装夹),一并装入竖式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贴上包装封面(由申报软件在打印申报书时自动打印)。

3项目数据。《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导出项目数据1份(建议用U盘导出)。

4、各区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区科技局统一上报,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七、其他事项

(一) 受理时间:200847,过期不予受理。